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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环保财政支出制度 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8-11-20 来源:海螺创业

    近五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一方面,能源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单位GDP能耗下降20%以上,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数减少一半,森林覆盖面积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制度建设日益完善,新环保法增加按日连续计罚等执法手段,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陆续制定修订,使我国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并对加快水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等提出要求,强调要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面向未来,我国污染防治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当前,我国已经开征环保税,能有力补充单纯依靠排污收费治理污染的不足。环保税的征收,一方面有助于做好“末端治理”,提高企业的污染治理主动性,促使企业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前端预防”,提高清洁生产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绿色产业发展。但也要看到,环保税并不是万能的,较高的环保税额会减少投资活动,使产出更多地转向消费,不利于经济增长中资本的积累;反之,较低的环保税额又无法敦促企业提高防污减排投入和加大治污研发力度,不利于推动清洁技术进步、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用更长远的眼光看,有必要切实建立健全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综合运用“末端治理”与“前端预防”等手段,在实施排污惩罚的同时加大治污补贴力度和对清洁产业的扶持力度,激发企业防污减排的积极性、提高社会治污技术水平、推动清洁技术进步。其中,充分发挥财税手段,解决好环境污染共性问题尤为重要。在这方面,需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相关财政支出的制度规范,用好财税激励的政策措施,激发企业的污染治理积极性,加大对清洁技术的扶持力度,增加企业向“绿”转型的政策红利。具体来看,可考虑在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的基础上,研究出台“环境税 X”的组合政策,比如,采取“环保税 治污技术研发补贴”“环保税 政府绿色采购”“环保税 清洁技术研发补贴”“环保税 居民绿色消费补贴”等组合形式,有效提高污染防治效率,推动经济实现绿色发展。

    二是考虑设立环保专项基金,采取企业化、项目制的运作方式,接受公众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借鉴PPP模式,由政府投入母基金,引入社会资本,发挥好政府资金的杠杆功能。同时,应赋予有关部门相应的财权,发挥其环境治理的信息优势,使其在对环境污染进行严厉监管和处罚的同时,又能对有助于环境治理的先进技术进行市场化补贴。

    三是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一方面,要通过宣传、培训、教育等手段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另一方面,要通过绿色消费补贴、绿色购买税费优惠、绿色信用评级等,以经济手段激发公众绿色消费的积极性。

    绿水青山即是民生福祉,污染防治问题牵动民心。通过建立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完善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相适应的财政支出制度,坚持在“末端治理”“前端预防”两个方面切实发力,能有效激发企业的污染防治积极性,提高污染治理的效率,更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