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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7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2017-08-07 来源:海螺创业

    7月20日上午,环境保护部举行7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情况。国际合作司司长郭敬、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副主任余立风、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副主任张洁清参加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主持发布会。

环境保护部例行新闻发布会现场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环境保护部7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大家知道,1972年,联合国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开启了现代环境保护的征程。只有一个地球,环境保护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中国政府派出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并于1973年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作为发展中的环境大国,中国政府致力于解决国内环境问题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事务,为促进全球环境与发展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环境保护部国际合作司司长郭敬、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副主任余立风、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副主任张洁清,向大家介绍中国开展国际环境合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先请郭敬司长介绍情况。

环境保护部国际合作司司长郭敬

    郭敬:45年前的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大会,环境问题首次上升到全球合作层面,开启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大门。距离这次人类环境会议的召开迄今已经过去近半个世纪,环境与发展仍然是全球和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挑战,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中国目前也面临发展与保护的矛盾,环境压力仍然巨大,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在努力解决自身环境问题的同时,中国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并不断深化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环境保护部履行国家赋予的环境保护国际合作职责,与100多个国家开展了环保交流合作,与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近150项合作文件,与多个国家、国际或区域组织建立合作机制,打造合作平台,已经形成了高层次、多渠道、宽领域的合作局面,在促进国内环保工作、履行国际履约义务、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在推进全球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成效显著。《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被认为是迄今为止国际社会达成并实施的最为成功的多边环境公约,在其框架下中国累计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总量的50%以上,受到国际社会高度肯定。

    近年来,中国已经从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一个学习者、参与者、受益者,逐步变成分享者、推动者、贡献者。过去5年,中国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等一系列新发展理念,对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产生积极影响,受到国际社会重视。联合国环境署2016年发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与行动》报告指出,中国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行动的坚定支持者和积极实践者,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将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作出重要贡献。中国在建设生态文明方面的大胆实践和尝试,不仅有利于解决自身资源环境问题,还将为后发国家避免传统发展路径依赖和锁定效应,提供可资借鉴的示范模式和经验,有利于推动建立新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

    中国是南南环境合作的积极倡导者、支持者和实践者。中国自身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全球南南环境合作提供支持,与发展中国家共享经验,共同促进可持续发展。中国实施了南南环境合作绿色使者计划,支持联合国环境署设立南南合作中国信托基金,与东盟国家共同制定环境合作战略和行动计划,发起中非环境合作部长级对话,与南亚、阿拉伯、拉美及南太平洋国家开展政策交流。

    中国通过多年来与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环保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的环保理念和经验,促进了环保技术水平提升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对中国的生态环保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在中日韩三国、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东盟和中日韩(10 3)、西北太平洋、东亚海等区域次区域合作框架下,积极参与区域环境合作倡议,贡献中国力量。

“一带一路”倡议是重要的国际公共产品。生态环保合作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环境保护部正在积极落实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提出的建设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和建立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的倡议。

    积极参与和务实促进国际环境合作,既是中国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加强生态环保的内在需求,也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中国将继续拓展和深化环保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加强南南环境合作,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在支持国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的同时,为全球及区域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人民日报:《水俣公约》将于今年8月开始生效,请问贵部做了哪些准备,是否有所欠缺,发达国家有无履约支持?

    郭敬:谢谢,国际环境公约的履约是环境保护部开展国际合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与职责。过去多年来无论是中国政府还是研发机构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也得到了国际社会高度肯定。你提到的具体问题,我很荣幸有两位高层专家加入今天的会议。我想邀请余立风先生回答这个问题。余立风先生是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副主任,对外合作中心同时也是环境保护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副主任余立风

    余立风:正如你所说,水俣公约将于今年8月16日生效,中国是最早的签署国之一。在此之前我看到有媒体解读这项公约时说,从2021年起,荧光灯和含汞电池的生产和进出口都要被淘汰。的确如此,但整套公约履约工作远远不是那么简单。

    根据汞公约要求和前期评估,我国的履约时间表大致是这样的:到2020年,淘汰含汞电池、荧光灯等未申请豁免添汞产品的生产和进出口,停止含汞体温计和血压计的进出口,实现聚氯乙烯单体(VCM)单位产品汞使用量比2010年减少50%;到2032年,关停所有原生汞矿开采;针对燃煤电厂等大气汞排放源,2020年将初步完成排放清单编制,明确重点管控来源,确定减排目标和措施。

    环保部前期已开展大量准备工作,包括: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出台多项涉汞排放标准,评估了10个涉汞行业状况,启动了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编制工作,开展了包括履约能力建设在内的多项双多边合作。

    下一步将开展的工作具体是:编制并实施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以控源、减量、发展替代技术等措施共同推进用汞行业减量化、无汞化;分行业、分阶段推动汞排放和释放削减;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含汞废物和污染场地环境无害化管理。

    作为汞生产和使用大国,客观来说,当前中国的履约任务很重,但之前的一些基础工作和我们在履行其他公约中积累的经验,使我们有信心做好这项工作。

    首先,我国“十二五”初期就已将汞列入了5种优先管控的重金属之一,在正式履约前,部分行业的汞污染控制工作已经开展,相对于其他化学品公约,汞公约履约起点较高。

    其次,从《蒙特利尔议定书》到《生物多样性公约》,再到《斯德哥尔摩公约》,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履约经验,也为汞公约的履行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

    这些成熟的履约模式包括:每一个公约在中国都有一个配套的国家实施方案,确保履约全国一盘棋。其次,每一个公约都有一套由相关部委、地方共同参与的国家协调机制,确保履约行业和地区的全覆盖。第三,履约的相关规范被纳入国内环境管理体系,推进了国内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履约对中国的发展来说也是个双赢的过程,履约的同时也倒逼我们淘汰落后产能、提升相关行业的技术水平。

    这里有几组数字来说明中国环境履约的成绩单:

    《蒙特利尔议定书》方面,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超过25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的一半以上;

    《斯德哥尔摩公约》方面,全面淘汰了滴滴涕等17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强度降低超过15%;清理处置了历史遗留的上百个点位近5万余吨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废物,解决了一批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问题;

    《生物多样性公约》方面,我国各类陆域保护地面积达170多万平方公里,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8%,提前达到《生物多样性公约》要求的到2020年17%的目标;超过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群落以及大多数重要自然遗迹在自然保护区内得到保护。

    未来几个公约的履约目标是,到2020年,计划在生产和消费行业分别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约9.3万吨和8万吨;按照公约要求的时限,淘汰全氟辛基磺酸、硫丹、六溴环十二烷等新增受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以县域为单元的全国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建立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