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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府参建污水处理项目 全面实施“PPP”
发布时间:2018-02-22 来源:海螺创业

    2月11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江淮晨报记者获悉,从现在开始,各级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将全面实施PPP模式。为完善投资回报机制,各地可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

    政府参建污水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

    按照《意见》,住建领域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负有提供责任、需求长期稳定,且适宜社会资本承担的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安徽省将在全省住建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建成一批示范试点项目。

    这些项目主要分布在综合管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及水环境综合治理,供水、供气、供热,雨(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养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农村垃圾、污水等环境治理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此次《意见》提出,从现在开始,各级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应全面实施PPP模式,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安徽省还提倡在住建领域,以设区市或县级为单位,对市县、乡镇分散的同类项目或关联项目组合打包,实施PPP模式。

    多种PPP模式可供各类项目选择

    今后,按照住建领域项目的经营特性及向使用者收费的可行性,安徽省将实施不同的PPP模式。其中,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建设和经营成本,能产生合理利润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如城镇供水、燃气、加气站、供热等。

    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如公租房、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生活垃圾收运、餐厨垃圾处理等。

    而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付费”或“政府租用”,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模式推进。如市政道路(桥梁)、城镇排水、雨水收集利用、水环境治理、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市政照明、园林绿化管养等。

    财政将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

    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要考虑到投资的回报问题。为此,安徽省将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可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另外,积极探索优化住建领域多种付费模式,为准经营性、非经营性项目配置物业、广告等经营性资源。

    对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的项目和地区,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时,予以适当倾斜。同时,安徽省还将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

    为了给民间资本参与住建领域的PPP项目建设提供便利,安徽省还将鼓励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